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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者:开拓考编资讯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171次
招聘单位
中国药科大学
招聘性质
编内
招聘人数
5人
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0日9:00-17:00
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综合考评
报名剩余时间
00000000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专职辅导员队伍,学校拟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说明

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5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文社科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学、医学、生物学、化学、药学等相关专业优先,男生不少于2人,分别入住男女生公寓。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坚守崇高师德。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2023届高水平大学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6.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三、聘用方式

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0日9:00-17:00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cp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具有海外学历学位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所有材料发至672456890@qq.com。有关要求如下: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材料: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一张生活照、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党员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2.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我校将以邮箱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五、考核程序

1.考核时间和地点将以邮件通知到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复审及异议处理。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事宜。

3.考核方式。

(1)命题作文:通过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结合命题作文完成的整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根据成绩排名,按不低于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设置合格线。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1.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中国药科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硕士研究生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8年以上(含试用期),博士研究生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八、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025-86185090

学工处联系人:张老师  025-86185268

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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