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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者:开拓考编资讯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85次
招聘单位
扬州市中心血站
招聘性质
编外
招聘人数
2人
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0日—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
报名剩余时间
00000000
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中心血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相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扬州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2006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或解除执行不满3年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工作人员2人。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将1.报名表电子版;2.身份证扫描件一份;3.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包(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个人姓名”命名)投递至邮箱(xxgs0807@qq.com)。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现场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截止时间为8月23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扬州市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昌东路12号泰达Y-MSD12栋)10层1017室。
咨询电话:0514-82075531。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根据所需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筛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2、报名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扫描附件2中的报名缴费二维码完成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名方为有效,收费标准为100元。资格初审情况及缴费时间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同于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聘要求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招录人员分配方案。由扬州新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高邮、仪征相关单位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监督与纪律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0514-82075531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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