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暨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公告》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地点:扬州市广陵行政服务中心211室(扬州市文昌东路12号12栋2楼)
二、资格复审要求
(一)提供材料内容。
1、所有考生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1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
2、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同意报考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户籍证明、退役军人证明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三)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本人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23年10月24日下午5:0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附件一: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二:个人委托书(格式)
咨询电话:广陵区人社局0514-80825089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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