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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者:开拓考编资讯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204次
招聘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招聘性质
编内
招聘人数
2人
报名时间
8月28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
报名剩余时间
00000000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大丰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拟在本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区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律类、财务财会类、教育类、计算机类。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5.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岗位回避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尚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参加选调人员须现场报名,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区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区行政中心917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盐城市大丰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照2张及电子照片;

3.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验证);

4.单位同意选调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对参加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的程序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

四、综合测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运用政治理论、党章党规党纪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测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须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组织的意见。

(二)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区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解释。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委机关

2023年8月25日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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