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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卫技人员25人公告

发布者:开拓考编资讯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240次
招聘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
招聘性质
编外
招聘人数
25人
报名时间
8月15日9:00~8月22日12:00
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
报名剩余时间
00000000

     为充实我区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编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实践技能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录用等步骤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25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年龄要求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5.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1)学历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条件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招聘单位需要的专业;

 

  (4)资格条件中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二)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或其他另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有关要求,对此次公开招聘中涉及到的相关岗位,遵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政府网站、健康建邺、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9:00~8月22日12:00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手机端扫描二维码关注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按照公众号上的对应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未按时上传完整准确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的招聘信息及后续相关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一经提交,报名信息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系统平台不支持重复应聘多个岗位。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岗位性质为编外人员,非行政或事业编制。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请珍惜考试机会,不要随意浪费公共资源;参加体检后,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者,将纳入考试诚信档案,视情况采取禁考措施。

 

  4.报名上传材料:

 

  (以下材料请汇总至一个word文档上传)(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两寸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jpeg/png,4MB以下)。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5)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1年内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二选一,须包含工作岗位、单位、工作年限等对应信息):①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其他信息和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自愿报名同步网上进行,初审结束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酌情调整。资格初审筛选符合条件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考察政审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将立即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已经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根据通知缴纳考试工本费100元。

 

  具体缴费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缴纳考试工本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五)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将通知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六)考试方法和程序

 

  1.考试方法

 

  (1)考试由笔试、实践技能考核、面试等组成。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程序

 

  (1)笔试

 

  网上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考生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集中签到

 

  并参加笔试。

 

  (2)实践技能考核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入实践技能考核环节。考核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实践技能考核前,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岗位考生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实践技能考核。审查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实践技能考核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审查人选。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资格审查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以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实践技能考核合格人员未达相应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七)体检、政审

 

  1.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如出现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结论不宜录用的,在应聘同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递补人选,该岗位可空缺。

 

  (八)公示、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众拓人才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选,按照规定集中办理入职手续。

 

  3.招聘岗位空缺的,区卫健委可根据需要,在征求用人单位和同岗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同意后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人员须符合空岗所需的资格条件,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录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的,视作放弃补录,招聘各环节已自愿放弃的应聘人员不得参与调剂补录。

 

  4.考试总成绩在一年内有效,自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如出现拟录用人员放弃或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在该岗位剩余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政审与公示后方可录用。

 

  五、管理和待遇

 

  (一)一经录用,与南京市建邺区众拓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录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正式录用后,薪酬按各实际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预留电话畅通、电子邮箱正确无误,密切关注众拓人才微信公众号、邮件等平台的最新信息。如因忽视公众号信息、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导致联系不上,或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须对简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违反考试纪律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包括取得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同时,应聘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将建档入库、将会影响今后招聘考试的报名。

 

  (三)招聘全程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主动接受监督。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四)区卫健委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考试、录用等情况,调整、取消、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报名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025-87770227、025-87770235、025-87770223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可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监督电话:025-8777023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建邺区众拓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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