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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者:开拓考编资讯
发布时间:2026-03-24
浏览:17次
招聘单位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招聘性质
编外
招聘人数
30人
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4月15日
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报名剩余时间
00000000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3日至2008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江苏省扬州市户籍;
5.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8.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30名,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4月1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地点: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江都区仙女镇江洲路66号),联系电话:0514-86060056,19533090603。
4.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各一份;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个人征信报告;
(8)共青团员、中共党员证明(团员证或党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
(1)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
(2)经查实,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其纳入公安机关招聘黑名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流程。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根据相关要求,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招考单位的管理规定,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
所有报考者需进行立定跳远、俯卧撑两项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执行。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3.面试:
按照一般不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招考单位的管理规定。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照第一学历(由高至低)、年龄(由小到大)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辅警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同岗位辅警待遇。
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信息、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信息、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辅警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862374。
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06005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附件2.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附件3.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考核项目及标准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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