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公告
招聘单位
南京仲裁委员会
招聘性质
编外
招聘人数
2人
报名时间
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
考核方式
面试
报名剩余时间
00天
00时
00分
00秒
南京仲裁委员会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仲裁机构,以公正、独立、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为当事人解决民商事争议。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南京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承担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文书核阅、仲裁员管理以及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等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秘书助理。
一、岗位职责
在仲裁秘书的指导下,协助进行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送达、庭审及合议记录、卷宗整理,归档等相关事宜,为仲裁庭提供与仲裁案件相关的其他服务。
二、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无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不良记录。
(五)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畅,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六)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中文打字录入速度较快,能高效完成各类文书处理和办公事务。
三、招聘人数及要求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阶段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9日14:00-17:00;报名地点为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26楼106室。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按要求留存),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
(4)《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需从南京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网址:https://ac.nanjing.gov.cn/,并如实完整填写);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应聘材料原件退还,复印件收纳存档。
(三)面试
面试安排将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面试包括现场答题与打字速度测试两部分。报名后请保持通信畅通。
五、录用
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且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
电话、传真:025-84721068
联系人:沈飞、冯琦
现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秘书助理。
一、岗位职责
在仲裁秘书的指导下,协助进行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送达、庭审及合议记录、卷宗整理,归档等相关事宜,为仲裁庭提供与仲裁案件相关的其他服务。
二、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无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不良记录。
(五)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畅,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六)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中文打字录入速度较快,能高效完成各类文书处理和办公事务。
三、招聘人数及要求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阶段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9日14:00-17:00;报名地点为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26楼106室。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按要求留存),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
(4)《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需从南京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网址:https://ac.nanjing.gov.cn/,并如实完整填写);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应聘材料原件退还,复印件收纳存档。
(三)面试
面试安排将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面试包括现场答题与打字速度测试两部分。报名后请保持通信畅通。
五、录用
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且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
电话、传真:025-84721068
联系人:沈飞、冯琦
2026年3月3日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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