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等三家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丹阳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丹阳市镇(区)财政服务中心、丹阳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丹阳市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0日至2005年8月20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等三家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岗位专业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开发区凤凰路85号)。
2.报名资料
(1)身份证、《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等三家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简称《报名表》)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并由出具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请应聘者认真准备,并提供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报名材料须与报名表信息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
(二)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核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8月31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凭身份证到丹阳市人才市场一楼(云阳路32号)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的应聘人员须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扶贫手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免交报名费。
三、考试
(一)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委托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实施。
(二)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根据岗位分类,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各项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所有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考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按照网站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考试时间和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0511-86800616、丹阳市镇(区)财政服务中心0511-86923289、丹阳市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0511-86522925;考务咨询电话:0511-86571677;纪委监督电话:0511—86572388。
附件:
2.报名表
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
丹阳市财政局
丹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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