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招聘性质
编内
招聘人数
1人
报名时间
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5日
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
报名剩余时间
00天
00时
00分
00秒
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充实外事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nanjing.gov.cn)、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s://wb.nanjing.gov.cn)同时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6年2月9日至2008年2月25日期间出生),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西班牙语一级口译或笔译证书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9日后出生);
5.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6年8月25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报名邮箱:njfao@nj.gov.cn。
报名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提交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
(1)《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如因假期等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用学生证替代,资格复审时再行提供;
(4)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西班牙语二级以上(含二级)口译或笔译证书;
(5)英语专业等级证书或翻译资格证书(如有可提供);
(6)其他获奖证书、履历证明、自荐材料等(如有可提供);
(7)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工作经历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资格初审结束前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2月9日9:00—2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2月9日—2月27日期间的工作日9:30—12:00,14:00—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2月9日—2月27日期间的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26年3月14日(周六)8:30—9:30期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通知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4.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5,如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西班牙语能力、英语能力和中文综合知识与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3月14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或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根据通知的时间,携带报名时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等,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A1106室(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11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当天返还原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最晚不晚于当日18:00。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发布。面试内容为西班牙语口语水平、英语口语水平及中文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后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应聘人员可于工作日9:30—12:00,14:00—16:00拨打咨询、监督电话。
1.招聘咨询,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025—68787361
2.招聘监督,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党委:025—68787310
本公告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nanjing.gov.cn)、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s://wb.nanjing.gov.cn)同时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6年2月9日至2008年2月25日期间出生),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西班牙语一级口译或笔译证书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9日后出生);
5.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6年8月25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报名邮箱:njfao@nj.gov.cn。
报名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提交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
(1)《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如因假期等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用学生证替代,资格复审时再行提供;
(4)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西班牙语二级以上(含二级)口译或笔译证书;
(5)英语专业等级证书或翻译资格证书(如有可提供);
(6)其他获奖证书、履历证明、自荐材料等(如有可提供);
(7)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工作经历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资格初审结束前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2月9日9:00—2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2月9日—2月27日期间的工作日9:30—12:00,14:00—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2月9日—2月27日期间的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26年3月14日(周六)8:30—9:30期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通知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4.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5,如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西班牙语能力、英语能力和中文综合知识与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3月14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或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根据通知的时间,携带报名时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等,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A1106室(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11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当天返还原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最晚不晚于当日18:00。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发布。面试内容为西班牙语口语水平、英语口语水平及中文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后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应聘人员可于工作日9:30—12:00,14:00—16:00拨打咨询、监督电话。
1.招聘咨询,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025—68787361
2.招聘监督,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党委:025—68787310
本公告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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