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辅助工勤人员5人
因工作需要,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辅助工勤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5名辅助工勤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缺陷,无文身;
4、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其他情形的。
四、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和要求
5名,身高在1.7米以上,男性,主要协助民警开展法制文员、信息研判等工作。全年实行轮班值班勤务制度,轮班期间有24小时值班(包括法定节假日),遇有重要特殊任务时,需连续多日封闭值班备勤。(详见岗位条件简介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至8月15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328室(秋雨东路199号),联系人:王警官;联系号码:1385240265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携带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证书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2张,有驾驶证、党员证-并带来。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报名完成后进行初步资格复审,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
(二)笔试、面试考核
初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由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笔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集中组织体检。体检有关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录用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按照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聘用
1、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
2、用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聘用、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规章制度学习告知书》等。
六、待遇标准
正式录用的辅助工作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七、其它说明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特设立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纪检监督电话:87891300。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0305608。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通知参加考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附件: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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